政策法规

关于印发《2021年东莞市深入实施“莞邑启航 逐梦湾区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方案》的通知(东就〔2021〕2号)

各镇人民政府(街道办事处),市委组织部、市征兵办,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,各在莞高校:

  现将《2021年东莞市深入实施“莞邑启航 逐梦湾区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
  东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

  (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)

  2021年8月5日


  2021年东莞市深入实施“莞邑启航 逐梦

  湾区”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行动方案

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、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,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“莞邑启航 逐梦湾区”就业创业系列品牌服务,提供更优质、更精准的公共服务和政策,多层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,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
   一、目标任务

  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,坚持市场就业和政府推动相结合、区域发展和人才成长相协调,精准施策,多方发力,畅通匹配,让高校毕业生在莞邑大地有用武之地、有成长之望、无后顾之忧,为推动东莞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。力争实现年内应届高校毕业生初次就业率达96%以上,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动态清零,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率12月上旬达90%以上,全年就业见习650人。

  二、主要措施

  (一)加强就业服务精准对接。实施全流程数智化服务依托“莞就业”微信小程序、政策雷达等数字化服务平台,建立动态跟踪数据库,为高校毕业生精准提供政策查询、人才测评、职业规划、建立诊断、就业辅导等全流程“数智化”就业服务。组建专业就业服务队伍。“一对一”设立就业顾问,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报到、档案接收、人事代理、职业指导、创业培训、就业推介等专业化的就业跟踪服务。加强实名制就业服务依托村(社区)服务平台,人社部门主动联系教育、民政、残联、团委等部门,以园区、镇(街)为单位建立“2021届东莞生源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”“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信息”“2021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”等三大台账,进一步夯实基础数据库,加强就业服务。(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教育局、市民政局、市残联、团市委、在莞各高校负责)

  (二)加大就业牵线服务力度。开展服务进校园活动。组织开展“职业指导进校园”“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”“创业服务进校园”“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”等专项服务活动,提高政策知晓度,帮助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就业观念,促进就业创业。开展专场招聘活动。全年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200场,举办2场公益性的大型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,组织举办不少于8场校园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活动,各园区、镇(街)举办不少于1场重点用工企业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。依托“莞就业”小程序搭建急需紧缺人才供求信息平台,并建立常态化岗位收集发布机制。支持和鼓励灵活就业。在人社官网设立“新业态平台专场招聘”模块,发布新业态和灵活就业岗位信息,引导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的方式实现就业,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,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按规定给予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。(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教育局负责)

  (三)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就业作用。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工作。组织部门、人社部门按照省、市要求,做好机关公务员招录工作及事业单位招聘工作,积极用好用活有关政策,通过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小程序、信息交流群等数字化平台主动推送招聘信息,提高知晓度,发挥政策扩招作用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项目。联合在莞高校积极宣传“三支一扶”“西部计划”等基层就业项目,树立基层服务高校毕业生典型,鼓励毕业生参加基层就业项目,配合做好报名、招录和跟踪服务工作,协助落实服务期满毕业生实施优惠政策。实施国有企业就业引领行动。鼓励市内国有企业腾出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,特别是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倾斜,人社部门落实收集及发布国有企业岗位信息,各园区、镇(街)年内至少举办1场国有企业专场招聘活动,在“名企名校行”招才引智等专项活动中设置国有企业招聘专区,为高校毕业生求职就业提供充足的渠道。(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委组织部、市国资委、各在莞高校负责)

  (四)搭建专项渠道促进就业。提升参军入伍比例。主动响应“一年两征”征兵入伍改革,加大宣传力度,宣传新的激励政策和新的体检标准。今年的征兵工作在3月份已经完成了第一轮征兵,第二轮征兵工作将在9月底前完成,全年高校毕业生入伍征集比例不低于20%,人社部门主动对接征兵部门,向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推送征兵信息和新的政策,鼓励和配合高校毕业生征集入伍。做好科研助理招录工作。人社部门积极配合教育、科技部门做好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毕业生工作,收集科研助理岗位信息,精准匹配符合条件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,鼓励和协助报名参加岗位招聘,落实好社会保险、户口档案等政策,增强科研助理岗位的吸引力。(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征兵办、市退役军人事务局、市教育局、市科技局、各在莞高校负责)

  (五)积极拓展市场化就业渠道。发挥规上企业、民营企业、中小企业吸纳就业主渠道作用。鼓励和引导辖区内规上企业拿出1个以上就业岗位用于吸纳东莞籍或在莞高校毕业生就业。鼓励民营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,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的,按规定给予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。支持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民营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就业,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,按规定落实3000元的基层就业补贴。(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)

  (六)推动创业创新扶持工作。完善创业培训体系。力争两年内开发不少于1个特色创业实训项目,对评审通过的项目给予不超过20万创业实训项目补贴。全年完成SYB创业培训(含高校毕业生)2000人、网络创业培训100人,挖掘200名有发展潜力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,全面提升初创企业的竞争力。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。高校毕业生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贴息创业担保贷款。对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,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。对符合小微企业贷款条件的,最高贷款额度可达500万元。需贷款额度超过最高贷款额度的,可采取创业担保贷款和普通商业贷款组合贷款的形式进行贷款。对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,按规定落实10000元的创业一次性资助。引导市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吸纳高校毕业生入驻,落实最长2年、每户每年3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。举办创业创新大赛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“互联网+”大学生创业创新大赛广东省分赛、广东“众创杯”创业创新大赛大学生启航赛、“创青春”粤港澳大湾区青年创新创业大赛等各类创业创新大赛。(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教育局、市科技局、团市委负责)

  (七)确保困难高校毕业生全部实现就业。将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高校毕业生、残疾人高校毕业生、曾获得助学贷款高校毕业生划入困难高校毕业生群体,由人社部门安排工作人员实行“一对一”就业帮扶,每月提供1次就业服务和就业状态跟踪服务,建立完整的帮扶台账。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,统筹利用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、公益性岗位进行托底安置,确保未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动态清零。(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)

  (八)促进高校毕业生提升素质。支持高校毕业生进修提升能力。对取得硕士、博士学位的高校毕业生,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/人、4万元/人的资助。支持参加职业技能提升培训,给予最高3000元的培训补贴。大力开展“一镇一品”产业人才培训和企业职工适岗培训,提高毕业生技能水平。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。支持高校与我市企业开展校企合作,共建产教融合见习基地,为高校学生提供见习岗位和就业机会。充分发挥“青年人才莞训计划”政校洽谈的作用,积极带动产学研合作。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开发见习岗位,享受每人每月最低工资标准50%的见习补贴。全年完成就业见习人数650人。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。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,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。调动企业、培训机构优质的培训资源,提供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质量培训项目。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“粤菜师傅”“广东技工”“南粤家政”三项工程。(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教育局负责)

  (九)营造良好就业创业氛围。全方位宣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。加快制定出台3.0版“促进就业九条”,全面梳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相关政策,利用报刊、电视台、短视频、公众号、海报、宣传小册子、现场咨询等方式进行宣传,提升政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。选树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。遴选和推荐一批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创业的典型,特别是到部队、艰苦地区和行业、基层一线工作的典型,树立一批有代表性、有影响力的先进典型,并开展正面宣传,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。充分发挥创新人才地图莞训计划的宣传渠道作用。通过重点产业“直播带岗”活动,产业人才池名单运营,意向来莞就业毕业生社群运营,进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宣传。(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)

  (十)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保障。推动享受政策。进一步精简补贴申领流程,加快补贴申请、审核、发放全过程的信息化建设,加强就业失业登记、社会保险、高校毕业生信息等数据的比对,精准识别符合补贴申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,以“政策找人”,推进打包快办,及时兑现各项政策。加强用工监管。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中介机构、互联网招聘平台等招聘行为监管,依法打击“黑中介”、虚假招聘、乱收费、就业歧视,以及以求职、就业、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。(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市公安局负责)

  三、组织保障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人社分局要深刻认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,加强组织领导,落实“一把手”工程,严格落实工作要求,确保工作落实到位。建立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定期通报制度,加强工作督导,确保顺利完成全年的工作任务。

  (二)强化部门联动。各级人社部门要加强与教育、在莞高校、残联、团委等部门联动,构筑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支撑体系,对全市涉及招才引智的高校毕业生政策进行整合,优化政策落实机制和办事流程,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。

  (三)广泛宣传发动。开展主题突出、特色鲜明、内容丰富的正面宣传报道,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科学的就业观,进一步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信心,激发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热情,促进其在莞邑大地成长成才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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